文章插图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 , 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什么叫“居住权”】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权利 , 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 。法律意义上的“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而《民法典》中规定的居住权就把所有权中的四个权利占了俩 , 包含“占有”和“使用” , 独立成为了一个新型用益物权 。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居住权无偿设立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 , 原则上是无偿的 , 但设立居住权的双方可自行约定有偿 。
推荐阅读
- 袖珍椰子如何养殖?袖珍椰子是什么?
- lpr定价是什么
- 印度是什么社会制度国家
- 甲午中日战争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 演出经纪人是干什么的
- 搬运费计入什么科目
- 阪泉之战的影响是什么
- 婿组词婿的组词婿字怎么组词
- 电视塔又高又直像什么矗立在市区中心
- 8月19日是什么节日?世界人道主义日是几月几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