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广西钦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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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广西钦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 , 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 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 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 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同时 , 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
钦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 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
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 住房分配证明 。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 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
社会保险费包括:钦州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 , 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钦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中的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 , 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 , 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 , 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 , 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
广西钦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钦州公租房买卖政策:依据《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 , 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 , 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 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 , 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 , 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 , 定期向社会公布 。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 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 , 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 , 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 , 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
【广西钦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 , 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 , 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 , 由政府回购 , 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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