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能结婚吗?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假如正在患肝炎,当然不能结婚,而应等到病情达到“基本治愈”后再结婚,也就是说急性肝炎达出院标准后稳定6个月以上,慢性肝炎达好转标准后稳定1年以上才能结婚 。
已确诊为肝炎肝硬化的患者,原则上不应结婚,勉强结婚对双方及下一代均有不利 。
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及肝炎后恢复期乙肝患者,结婚前双方均应作“两对半”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没有e抗原等传染指标,本身无明显传染性,可以结婚 。
如同时合并e抗原、乙型肝炎病毒的DNA呈阳性,说明有明显传染性,也可能伴有一些肝细胞损伤,最好经治疗e抗原、乙型肝炎病毒的DNA转阴后结婚为佳 。
如合并有抗HBe(抗HBe是曾经感染乙肝的标志)阳性,说明传染性较小,可以考虑结婚 。
但是HBsAg阳性者的对方经检查后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均为阴性,说明对方未感染过乙型肝炎病毒,对其也无免疫力,则应立即按0、1、6方案注射乙肝疫苗三支,待抗体出现才能结婚 。
如对方也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或乙肝表面抗体(抗HBs)阳性,说明对方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有一定免疫力,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结婚 。当然最理想的是在对方出现了乙肝表面抗体时测定其滴度,高滴度示免疫力较强,而滴度太低,最好再注射一针乙肝疫苗加强之 。
同时,e抗原阳性者在结婚前后一定要预防乙肝发病诱因,并加强锻炼,增强机体免疫功能,防止肝炎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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