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有哪些】(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推荐阅读
- 残疾人注册公司免税吗
- 驾驶证换证体检项目有什么要求
- 三亚免税店能退货吗
- 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在哪交
- 乙肝的检测项目有哪些?
- 非全日制用工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 海旅免税和中免区别
- 关于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什么
-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怎么打印
- 乙肝检查项目有哪些?乙肝检查这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