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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姓名权 ,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 ,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 ,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 恢复名誉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姓名权受侵犯怎么办】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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