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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
【公司可以压一个月工资吗】(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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