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的界定标准


赌博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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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 , 聚众赌博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 , 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 , 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 , 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 , 以赌博为业的 , 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赌博的界定标准】以营利为目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 ,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 , 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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