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审批制度

1、负责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
2、负责分局委托的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工作,具体指餐饮服务许可第一类(1000平方米以下大型餐馆)、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食品流通50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医疗器械 类、类的备案审查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备案审查;参与分局行政审批科组织的选址和相关业务科室的对辖区的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现场验收工作 。负责农村家庭宴席备案管理工作 。
3、负责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委托的日常监督管理事项 。完成分局制定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 。协助完成辖区内大型活动和重要节日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 。
4、实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制度,依法查处市局、分局委托查处的辖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对分局授权范围内案件的查处 。监督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 。
5、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报送制度,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报、分析和报告工作 。协助分局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
6、参与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工作,包括举报的调查处理、报告、回复工作,建立举报投诉档案;遇重大事宜可申请分局相关业务科协办 。
7、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辖区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 。协助开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
8、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配合分局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 。
9、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
10、承担分局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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