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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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 。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 ,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首先 ,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 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 , 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次 , 由于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 , 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 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所以 ,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 , 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 , 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 , 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 , 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 , 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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