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四条规定


禁毒法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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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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