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 期间种类和期间计算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 , 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 , 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 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 , 不算过期 。
第八十三条 , 期间耽误和顺延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 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 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 是否准许 , 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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