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尼姑与和尚惊人一幕风流事


明代尼姑与和尚惊人一幕风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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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明代的法律条例规定:凡寺观庵院 , 除见在处所外 , 不许私自剏建增置 , 违者杖一百还俗 , 僧道发边卫充军 , 尼僧女冠入官为奴 。
明代尼姑与和尚惊人一幕风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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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 , 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 , 不许为尼姑女冠 。嘉靖六年(1527)奏准 , 尼僧道姑 , 发还原籍出嫁 。其庵寺房屋土地 , 尽数入官 。这是官方记载称出家皈依佛教女子为尼僧或尼姑之例 。
明代尼姑与和尚惊人一幕风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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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姑出家:逃避还是宗教虔诚
在论及尼姑出家原因之前 , 不妨将明代官方对尼姑出家年龄所作的规定稍作梳理 。关于女子出家为尼的年龄 , 明代的法律作了基本的规定 , 并与男子出家为僧的年龄限制大有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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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尼姑与和尚惊人一幕风流事】 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 , 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 , 不许为尼姑女冠 。建文三年(1401) , 更是将女子出家的年龄上升到59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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