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监外执行

【怎么办理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的办理流程 , 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 , 必须保外就医的 ,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
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等情况供医生参考 。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 , 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 ,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
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 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 , 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 ,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 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 , 不得保外就医 。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 , 必须保外就医的 ,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