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国家规定有几天怀孕 产假 哺乳期员工的各类假期

劳动法规定孕妇享受多少天产检假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

产检假国家规定有几天怀孕 产假 哺乳期员工的各类假期

文章插图
女性职场可能关注最多的就是三期时的各种待遇问题了,我们常说的三期指的是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 。本文以江苏省规定为例,探讨下三期员工的各类假期 。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实际上,关于具体假期的规定,都是各个省都自己的规定细则,因各省规定多数不一致,故本文只选取笔者最为熟悉的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另,法律规定了很多非强制执行的假期,如探亲假等,多数企业均未实行,故本文只讨论单位应当执行的假期 。
二、假期类型:
1.产检假: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
次数:实际上法律并未规定产检假的次数,所以应当以医院出具的产检证明为依据给与对应的产检假 。
2.产假: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
天数:正常12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多加15天 。
注意事项:全国总的基准是98天,所以对比,江苏省是增加了30天,该增加的30天部分,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应当顺延 。
3.哺乳时间: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
注意事项:每天1H,不可累计使用,生孩子当天开始算,为期1年 。
4.产前假:
待遇: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双方协商再确定
适用情形: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注意事项:该情形仅适用于孕期无病假单的情况,如果有病假单,当然按照病假的待遇进行计算 。
5.哺乳假:
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适用情形: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
注意事项:哺乳假不同于每天1H的哺乳时间,一定要注意 。
6.流产假: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
适用情形及天数:
1)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
7.护理假: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
适用情形:男方给予15天,和产假一样,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
8.孕妇的休息时间:
适用情形: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
9.计划生育假: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
天数:
1)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2) 取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3) “皮埋”术休息3天;
4) 取“皮埋”休息2天;
5) 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休假21天;
6) 输精管结扎休假7天 。
10.痛经假: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
天数:每月1-2天
适用情形:
1)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
2)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
三、总结
本文基本上覆盖了常见的三期的假期情况,7个月以上孕妇及哺乳期员工不得夜班及加班类似的因为太过于常识,就不再赘述 。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孕期内各项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
综上,这些拿员工怀孕说事的企业,不要以为只要不解除就可以任意妄为 。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
【产检假国家规定有几天怀孕 产假 哺乳期员工的各类假期】劳动法规定孕妇享受多少天产检假 孕妇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休产检假,但要是孕妇休产检假的时候被单位给拒绝了,可以通过劳动法来为自己维权 。对于劳动法规定孕妇享受的法律带薪假期不了解,可以咨询华律网在线律师得到具体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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