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办理户口的迁移


该如何办理户口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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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 ,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 领取迁移证件 , 注销户口 。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 , 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 , 学校的录取证明 , 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 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 , 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该如何办理户口的迁移】第十三条:公民迁移 ,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 , 城市在三日以内 , 农村在十日以内 ,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 缴销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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