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谣言的处罚及刑事立案标准 网上散布不实言论的处罚依据

近日
广州市一小学生家长在微博
举报其女儿班主任
体罚学生致吐血一事
引起广泛关注
然而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
事件出现反转
经过公安局调查取证
这名家长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
等情节系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
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
实为化妆品和水
其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

散布谣言的处罚及刑事立案标准 网上散布不实言论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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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孙某、丁某编造虚假警情
故意在网络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其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散布谣言的处罚及刑事立案标准 网上散布不实言论的处罚依据】判处孙某、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释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案中的孙某、丁某为了在微信群刷存在感,博得网友关注,对于一则不明来源的视频,随意转发、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误导社会舆论,以为在网络上可以为所欲为,然而一个又一个真实案例证实了——传播谣言就会触碰法律底线,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为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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