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陈家私房菜

临时性**”,又一新的网络名词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试不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

事件报道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浙江南浔两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一时“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一说法在网上引起热议,网民纷纷猜测这一既无法律来源又无条款依据的新名词,是为了给两名协警脱罪而特意编织的说法 。
[编辑本段]事件经过
2009年6月10日晚,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 。席间,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 。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带大家到练市一宾馆内开房间 。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待陈某酒醒有意识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房间内的床上,下身赤裸 。

【南浔陈家私房菜】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两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最终自食其果 。
[编辑本段]网民质疑
10月30日,网友辽河鱼在华声论坛、天涯论坛、网易论坛等论坛发帖《“临时性**”,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一日之间,点击数十万,网友争相转载,“临时性**”遂成为网络热门词 。

《“临时性**”,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原文: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 。“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为什么不是**?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 。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 。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 。真是一个好榜样的**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 。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 。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从最初的质疑,网友的声音逐渐演变成调侃 。“临时性顶一下”、“临时性路过”、“临时性包二奶”、“临时性不发表意见”、“临时性的灌下水”……网友们在各大论坛发挥自己的奇思妙想对“临时性**”进行新的诠释 。更有网友将这一词的用法进一步扩展,创造出“临时性结婚,谢绝负责”、“临时性恋爱,谢绝长相廝守”、“临时性离婚,谢绝分财产”等新用法 。

尤其让“网友”搞不明白的是:“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为什么不是**?”
[编辑本段]网络新词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用屡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令人迷糊,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 。“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为什么不是**?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 。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 。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 。真是一个好榜样的**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 。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

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 。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 。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 。

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 。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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