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几天通知被告
申请强制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果执行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六个月不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
【强制执行几天通知被告】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推荐阅读
- 冬天泡芙可以放几天
- 缓刑可以出国吗
- 豆干可以放冰箱保鲜几天
- 无锡辅仁高中每周放几天
- 肥日是哪几天
- 生存金领取几天到账
- qq被冻结了几天才能解冻
- 吃血茸后要戒口几天
- 苏州n多寿司
- 健康码黄码怎么变绿码需要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