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 , 通常条件下 , 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第二、已参加本市城镇的社会保险;第三、属于在计划内的生育;第四、在依照规定设置了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 , 一般包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
法律依据:【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 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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