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胎政策是什么
根据2018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二胎政策: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天津二胎政策是什么】(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
推荐阅读
- 天津八分部全称
- 天津大学城有什么大学
- 开放二胎政策时间是多久
- 天津买房条件有哪些
-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本吗
- 生二胎男方有陪产假吗
- 退伍军人贷款优惠政策有哪些
- 二胎有生育津贴吗
- 天津的历史文化简介 天津的历史文化资料介绍
- 怀孕头胎和二胎的感受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