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天津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的贷款条件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另有规则可延长的,按其规则执行,但最大年龄应未到65周岁);
(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理、有效;
(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六)已按本法确定支付首付款;
(七)同意按照本法确定提供担保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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