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抵押权质权顺序是什么呢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顺序是什么呢】
如果同一个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权(抵押权与质权皆有又或者二有一)以及留置权 , 则不论设立时间先后 , 留置权人可优先受偿 。另外 , 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存在时 , 清偿顺序是:1.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 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 , 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质权有效设立 , 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 , 质权优先于抵押权;3.质权未有效设立 , 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 , 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 , 故抵押权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 ,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 , 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