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有哪些限制条件
【男方提出离婚有哪些限制条件】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1、调解和好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 须得军人同意 ,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作了有条件的限制 , 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出发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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