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 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 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 ,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 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第五条规定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哪些】第六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 必须依靠群众 ,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 ,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在法律面前 , 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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