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法院传票怎么办


【不接受法院传票怎么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 , 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 说明情况 ,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 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 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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