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减人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裁员 , 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 , 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裁减人员时 , 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裁减人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 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 ,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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