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 当事人互负债务 ,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 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 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或情形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 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 , 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 , 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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