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会不会裁员
国有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需要给职工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 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国有企业会不会裁员】裁减人员时 , 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 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 ,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推荐阅读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主要指哪些人
- 国有企业破产程序有哪
- 国有企业如何影响国家经济
- 国有企业审计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的意义
-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股份制的意义
- 国有企业招标
- 国有企业职工
- 国有企业职工除名的条件
- 国有企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