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设定是什么样的
【不动产物权的设定是什么样的】按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 , 发生法律效力 , 未经登记 , 不发生法律效力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4种情况:
一是《物权法》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二是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况 , 也可以不登记即产生物权 。
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承认其物权 , 不用办理登记 。
四是对地役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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