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险标志还用贴吗

【强制险标志还用贴吗】
1、交强险标志一定要贴车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 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 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2、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 , 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 扣留该机动车 ,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交强险标志丢失后 , 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强险的手续证明 , 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 。
4、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 , 则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 , 届时需要填写交强险标志补办申请(个人的需被保险人签字;单位需盖章) 。
5、若标志属于毁损的 , 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 。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 , 完成对申请的审核 , 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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