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有:
一.时间点,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二.损失的最高额,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三.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此外,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
推荐阅读
- 损害赔偿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 图片侵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 新刑诉法死亡赔偿金制度还适用吗
- 占用土地赔偿标准
- 离婚损害有赔偿标准吗
- 楼上漏水怎么赔偿
- 买房到了交房期没交房怎么办 房产商逾期不交房可以要求赔偿吗
- 交通事故要找谁来赔偿
- 合同法中甲方违约金是多少钱
- 网络主播违约跳槽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