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多久

【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多久】
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 ,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 经调查核实后 , 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 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可以延长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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