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有住房可以出租吗
天津公有住房不可以出租,但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转租 。
【天津公有住房可以出租吗】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六条规定表示,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根据此条款,在天津,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 。
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 。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表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四条规定表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
依照上述规定,后一个规定对出租公房问题有了适当的放松,但规定的原则是如果承租人将所租用的公房出租,前提条件是需经公家(原出租人)同意 。
实际上,该法规把公房能否出租的问题留给了有产权的单位 。如果该单位作为原出租人同意其单位职工转租房子,那么转租就为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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