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 , 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 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权 。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 ,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
【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 , 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 ,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 ,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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