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契据登记制


契据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 , 这一理论认为房地产产权的变更、他项权利的设定,在当事人订立合约之时就已生效 , 即双方一经产生债的关系 , 房地产权利的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即同时成立 。登记仅仅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 所以称为对抗要件主义 。
主要特点是: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采取形式审查 , 登记权利的状态 , 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 , 不经过登记 , 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 , 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院可以裁定已登记的契约无效 , 登记机关对此并不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什么是契据登记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 ,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 不发生效力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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