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从何时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从何时开始】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
推荐阅读
- 交通事故认定类型有什么
-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会出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 申请调解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 交通事故车辆最多能扣多久
-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 两个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 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处理怎样申诉
- 交通小事故不去结案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