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待遇有:
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4、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
推荐阅读
-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 淮南职工医保转院手续怎么办 需要做好以下内容
- 交通事故致自身死亡构成犯罪吗
- 职工受伤可以去司法鉴定工伤吗
- 债务人死后债务可以继承吗
- 女职工生育假多少天
-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什么
-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 关于职工退休年龄
- 父母有退休金要赡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