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的条件有: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 ,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 , 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 ,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哪些条件】3、具备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基础生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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