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

【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 。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直接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 。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
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 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 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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