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期间交通补偿标准


【修车期间交通补偿标准】关于修车期间的交通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 , 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因为车辆去修理,当事人不能使用自己车辆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而产生的费用,这个就属于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损失的赔偿处理,以合理费用予以补偿为原则 , 并非所有在期间的交通费 , 统统由肇事方来赔偿 , 具体的数额 ,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协调或调解不成的,要求赔偿方应当提供相关的票据,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需赔偿对方因修车期间的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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