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39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的内容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民法总则39条内容是什么】(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
监护关系终止后 , 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推荐阅读
- 如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什么是民法典
- 欠条的法律时效是多久
- 方正县人民法院什么时候放年假
- 失信被执行人怎么解除
- 在当地人民法院可以起诉外地人吗
- 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几点上班
- 民法总则规定了间接代理吗
- 不动产投资是什么投资
- 缙云人民法庭建设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