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寻衅滋事罪是指破坏公共秩序的稳定,对公共财产进行破坏、对他人进行追打等的行为 。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并且具有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等情形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 , 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 , 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 , 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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