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2023

烟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2023

申报方法具体操作如下
1、下载并打开“个税”App ,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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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确认下一年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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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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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
注:
【烟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2023】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 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
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 , 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 。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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