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怎么办理?

梅州市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 , 可以申请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网上办理流程:
点击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 , 搜索框输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点击在线办理 。
(一)申请职保转入居保:参保人登录政务服务网站,查询相应项目,自助办理 。
(二)申请居保转入企保:
1.参保人登录政务服务网站,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 , 确认接续条件;
3.工作人员复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
4.社保局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转入基金与本地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申请办理重复缴费退款手续 。
梅州市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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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广东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流程:
(一)申请职保转入居保
1.申请:参保人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业务前台申请办理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业务 。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
3.审核: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核对参保人的参保缴费情况 。
4.办理结果:窗口受理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 。
(二)申请居保转入企保
1.申请:参保人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业务前台申请办理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业务 。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
3.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向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参保人退回申请材料 。
4.办理结果:完成转入手续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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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1.个人委托书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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