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威海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威海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
【威海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威海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 , 应逐年缴费 , 也允许补缴 , 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 。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 ,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 , 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三十二条:社保 经 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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