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养老保险补缴 张家口基础养老金补缴政策

河北省张家口市养老保险补缴 张家口基础养老金补缴政策

张家口基础养老金补缴政策
1、参加张家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待遇前(60周岁)参保未缴费,或缴纳年限不满足领取待遇条件的,可以进行补缴 , 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
2、正常缴费年限,可以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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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为多数县区缴费档次,个别县区略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户籍所属县区社保经办 。
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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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目前张家口市多数县区基础养老金为每月138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139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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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金额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年正常缴费还能享受到当年相应的政府补贴 , 也一并计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3、参保人领取待遇后,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全部支出后 , 由当地财政保障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4、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家属 。也就是说,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城乡居保费用 , 最终是能够全部返还的 。除此之外,正常缴费年份享受的政府补贴、到龄领取待遇后领取到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人去世后家属领取的丧葬费,都是由当地财政保障的 。
【河北省张家口市养老保险补缴 张家口基础养老金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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