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新乡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ㄒ唬┰诠ぷ魇奔浜凸ぷ鞒∷?nbsp;,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ǘ┕ぷ魇奔淝昂笤诠ぷ鞒∷?nbsp;,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

?。ㄈ┰诠ぷ魇奔浜凸ぷ鞒∷谝蚵男泄ぷ髦霸鹗艿奖┝Φ纫馔馍撕Φ?。
 ?。ㄋ模┗贾耙挡〉?。
 ?。ㄎ澹┮蚬ね獬銎诩?,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谏舷掳嗤局校?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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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ㄒ唬┰诠ぷ魇奔浜凸ぷ鞲谖?nbsp;,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ǘ┰谇老站仍值任す依婀怖婊疃惺艿缴撕Φ?。
 ?。ㄈ┲肮ぴ诰臃?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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