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安庆非机动车上牌政策

安庆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安庆非机动车上牌政策

【安庆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安庆非机动车上牌政策】一、登记上牌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含轻便 , 下同)摩托车、非标两轮电动车和载人低速电动车,应按规定登记上牌或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标识) 。
(一)电动自行车: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或《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
(二)电动两轮摩托车:对符合《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5359.1-2019)国家标准、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管理的电动两轮摩托车 , 核发摩托车号牌 。
(三)非标两轮电动车: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两轮电动车,发放为期3年有效的临时通行标志(自2021年8月18日起算) 。
(四)载人低速电动车:对2021年8月18日以前购买的在用三轮、四轮载人低速电动车,发放为期3年有效的临时通行标识(自2021年8月18日起算) 。
二、登记上牌材料
(一)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车辆所有人需事先通过“安庆电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关注“安庆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皖事通”APP搜索“安庆电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也可现场扫码进入)录入或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具有国家CCC认证的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来历证明;
3、现场交验车辆 。购车发票遗失的,车辆所有人需签来源合法承诺书 。
(二)办理电动两轮摩托车号牌车辆所有人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3、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现场交验机动车 。购车发票遗失的,车辆所有人需签来源合法承诺书 。
(三)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标识)车辆所有人需事先通过“安庆电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关注“安庆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皖事通”APP搜索“安庆电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也可现场扫码进入)录入或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车辆所有人需签来源合法承诺书 。
三、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非标两轮电动车集中登记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1月31日 。
(二)载人低速电动车集中登记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三)超过上述集中登记时间,非标两轮电动车和载人低速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正常办理牌证 。
四、收费及保险
(一)集中登记上牌时间内,电动自行车、非标两轮电动车和载人低速电动车实行免费登记,逾期按规定收费;电动两轮摩托车办理牌证 , 按规定收费 。
(二)本着自愿原则,鼓励电动自行车、非标两轮电动车和载人低速电动车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
五、办理服务网点
为便利市民登记上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市区邮政网点、交警大队车驾管服务站、公安警务工作站设立43个固定办理服务点,同时设立15个流动服务点 , 实行“就近办、预约办、上门办” , 工作中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
六、通行规定
(一)集中登记时段后,不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摩托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标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违反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
(二)广大车主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购买、不使用载人低速电动车,不闯红灯、不超速、不逆行、不违规载人、不乱停乱放;电动两轮摩托车驾驶人自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非标两轮电动车驾乘人员还应佩戴、系牢安全头盔 , 确保交通安全 。
(三)载人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经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依法办理 。
安庆市电动车登记上牌登记网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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