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不发高温补贴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广东汕头不发高温补贴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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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 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 , 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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