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能一起交吗

宿迁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能一起交吗

【回答】
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不可以重复缴纳
居民养老保险面向对象:
具有宿迁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 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法律依据: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三条
【宿迁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能一起交吗】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 , 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

    推荐阅读